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相向而行的力量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第00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相向而行的力量
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 年 05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筹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致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现代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自2006年9月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资产安全监督举报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稳定和维护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监督范围

  与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含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的项目客户,为开发银行资产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信息或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不真实或虚假的客户信息、财务报表、项目情况等申报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等行为。

  (二)开发银行客户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或用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侵占、私分和转移,或造成开发银行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使用等行为。

  (三)恶意拖欠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提供虚假担保或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企业利用不真实或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文件,通过办理虚假登记等方式,为开发银行支持贷款项目提供虚假担保,以及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等行为。

  (五)其他危害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或可查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主观臆测、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的,视作实名举报),开发银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请勿重复举报。

  ◆ 四、受理联系方式

  1. 总行

  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国家开发银行 审计举报办公室 。

  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电子邮件:jubao@cdb.cn

  2. 分行

  来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1号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审计举报办公室。

  邮编:400023

  电话:023-67858388

  电子邮件:jubao.cq@cdb.cn

  此公告由开发银行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开发银行官网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4年05月13日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