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时效度统一,确保法规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加快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不断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用好用活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顺清,市政府副市长张安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少政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