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王亚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即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对《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4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暨工作汇报电视电话会。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坚持统筹推进,围绕重点领域、注重创新驱动,不断厚植巴渝文明新风尚。为充分总结条例施行取得的成效,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此次执法检查。按照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5月听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在严格对照条文逐条检查基础上,还针对条例为促进类立法的特点,重点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领导情况;文明行为培育情况,如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情况;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情况;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情况;市民文明行为践行情况,包括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等14种应当规范的文明行为,见义勇为等7类鼓励实施的文明行为开展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