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带来哪些利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时称,条例时隔多年再次“大修”,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坚定发展信心等作了系统的制度性安排。
四类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可享税费优惠和减免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已达116.2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95%,为全市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为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人员的扶持,条例明确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或到小型微型企业任职提供技术支持的,经批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税费征管流程和税务执法方式,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对中小企业实行监管,主动帮助中小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在政府采购方面,条例明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金融支持,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条例鼓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驻重庆管理机构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建立金融服务机制。规定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驻重庆管理机构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在依法合规和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合理降低收费水平。
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和压贷
针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条例明确,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和压贷。
条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和更新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改革创新、金融投资、权益保护等服务信息,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精准推送等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条例还规定,政府部门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与企业需求,逐步实现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
条例还完善了中小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愉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