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管控,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着力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强力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力建设美丽重庆。
到2025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源头管控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群防群治能力、依法治火能力、基础建设能力、火灾扑救能力、安全建设能力明显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重点林区森林火情智能监控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建队率达到100%,森林航空救援覆盖率达到100%,一般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到2030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明晰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
(一)从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区县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四级”林长制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深入实施“林长+山林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林长+监管员、指导员、护林员”基层管护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分级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完善考核办法。
(二)细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险会商研判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和调查评估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预警监测、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教育,开展秸秆禁烧区、限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管控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做好祭祀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管控。文化旅游部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森林草原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济信息部门牵头督促指导电力公司加强森林草原区域内线路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区域内公路及其管护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森林草原区域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森林草原区域内输配电线、通信基站、油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巡护,及时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完善体系,增强统筹协作效能
(四)健全指挥体系。加强市、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适时出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指挥+专业指挥+专家组”指挥机制,研究制定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
(五)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修订完善工作规则,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完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任务分工,健全协同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查检查、现场指挥、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高火险期或重特大、多点爆发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期间采取实战化运行模式,提高运行效率。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六)提高防火意识。聚焦培养和强化群众防火意识,持续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丰富宣教手段,扎实推进宣传车进村入林、“敲门行动”、自动语音提示设备应用和防火宣传月集中宣传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提倡移风易俗,推广将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纳入村规民约、“十户联防”、举报奖励、防火奖补等群防群控有效措施。
(七)严格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多措并举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耐火阻燃能力,明确禁烧区、限烧区边界,研究制定计划烧除技术规范。制定火情早期处理规范,提升早期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理。
(八)推进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市、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经济信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下,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中心城区“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和林区内A级旅游景区、重要文博单位等重要目标,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强化“森林火险码”应用,实行“一目标一台账”和销号管理。
(九)深化联防联控。鼓励区县打破行政区划,以集中连片林区、横跨山脉为单元共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合作,促进毗邻区域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处置跨区域火灾。
五、夯实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十)坚持规划引领。以林区规划为基础,林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完善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规划,优化防灭火工程建设任务,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森林草原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要做到防灭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十一)建强基础设施。统筹实施生物阻隔带、防火公路、林下通道、防火步道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或改造,织密阻隔网络,推行网格化治理。聚焦集中连片林区、保护价值高的森林资源等重要目标及城市面山等重要区域,布防环区域、环目标核心圈的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制定“以水灭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重点区域取水半径1—2公里、其他区域取水半径2—3公里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水池(箱)、消防管网。
六、建强队伍,提升火灾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组建国家消防救援局重庆机动队伍,在队伍建设、营房建设、物资装备、经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保障,助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十三)强化航空救援力量建设。推进航空救援指挥调度基地及中心城区、城市新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域航空救援基地建设,合理部署航空器规模,出台无人机配备使用地方标准,建立空域协调、空地一体训战机制。
(十四)加强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规范组建模式、建队规模、队伍管理、组训方式及保障机制。推动将防灭火专业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按规定给予荣誉和保障。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及其他组织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
(十五)加强社会扑救力量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驻渝部队、民兵、社会救援组织及地方干部群众防灭火技能训练及装备配备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志愿消防员制度。优化人才供给,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开设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学科专业,加强灭火指挥、航空消防等紧缺人才培养,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并制定咨询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行业专家智力支撑。
七、加强战备,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十六)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监测技术融合应用,健全完善“天、空、地”一体化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森林火险综合预警监测点,完善火险预报员体系,加强火险因子监测。深化协作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机制。
(十七)做好应急准备。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预案体系,针对重要区域编制应对极端情况的专项预案,加强对预案评估、备案、宣传、培训、修订等重点环节的指导督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深化技术交流、能力融合和战法协同。出台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分级储备标准,建立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动态优化部署,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
(十八)有效应对极端情况。针对极端火险天气,充分运用各类火险感知手段和信息渠道,提升大火巨灾早期预判能力,加密会商研判频次,全力阻断致灾因子耦合导致大火巨灾。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政府决定、命令。构建超短波、卫星等多通道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在断网、断电、断路等极端情况下通信畅通。
(十九)抓实安全建设。经常性开展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和安全员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备防灭火人员防护装备。抓好航空救援飞行安全工作。
八、科技赋能,深化创新技术应用
(二十)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进基础理论、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等重大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梳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短板和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加强智慧防火、智能灭火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成果转化运用。
(二十一)强化数字增效。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应急”“智慧林长”等应用深度融合,推进地理信息、火险因子、基础设施、重要目标、救援力量等数据通过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归集共享,建设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二十二)加快装备转型升级。推动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装备创新研发平台,突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火场通信、单兵防护等装备建设,重点配备远距离输送高压水泵、背负式水泵、单兵通讯、全地形森林消防车和中大型无人机等装备设备。
九、依法治火,严惩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推进森林防灭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建立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火灾调查评估等制度,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标准。
(二十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核,促进各级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培育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提升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现场勘察和物证鉴定水平,切实提高火案侦破效率。坚决做到有案必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
(二十五)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强化保障,提供长效发展支撑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鼓励通过保险等形式转移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二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人身保险,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按规定实施表彰奖励。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防灭火实际需要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定地方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车辆管理和使用,统一标识涂装,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有关政策,确保车辆在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