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403厂厂长、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姜喜同同志,因病于2024年1月9日逝世,享年96岁。
姜喜同同志,男,汉族,山东海阳人,1928年2月21日生,1944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姜喜同同志1944年6月至1945年6月山东军区海阳县三区中队战士;1945年6月至1950年7月山东军区军鞋厂工人;1950年7月至1950年10月上海市公安干部学校学员;1950年10月至1953年10月华东军区107厂保卫干事;1953年10月至195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第八文化速成中学学员;1956年3月至1957年6月总后建筑工程部助理员;1957年6月至1970年4月北京3603厂干事、副厂长;1970年4月至199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403厂副厂长、厂长、顾问;1994年1月离职休养。1993年4月批准享受副地(局)级政治、生活待遇;2015年9月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2021年6月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