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陈维灯)12月1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将于12月18日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组建4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巴南区、合川区、云阳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4个区县开展为期12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轮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将用约4年时间,完成对38个区县,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督察全覆盖,并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督察。
本轮督察工作流程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环节,重点关注9个方面: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三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四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重大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是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六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七是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八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九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开通专门的信访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每日早8点至晚8点,落实专人专班受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诉求。
对区县办理群众举报件的情况,督察组要严格按照回访督办工作要求,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通过被督察区县“一台一报一网”,每日公开有关办理情况,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同时,督察组将督促指导被督察区县抓好边督边改工作,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一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