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11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10月29日,全市首例房票购房案例在九龙坡区“诞生”。
据悉,我市首位使用房票购房的居民来自九龙坡区华岩镇,是凤中路延伸段拓宽改造工程线内项目的被征拆人,其旧房被征拆后获得货币补偿129.16万元。
这位被征拆人在得知九龙坡区房票制度的利好政策后,10月25日与渝隆集团签订《房票购房协议》,并在房票房源中选购商品住房。
最终,其购得房屋一套,购房款115.62万元,按照九龙坡区房票补助计算规则,可获得房票补助约6.94万元。
据了解,房票可以是一张票据或者协议,上面记载了金额、奖励措施、使用范围等,代替征拆补偿款发给征拆户,用于购买指定房源;也可以是征拆户在领取补偿征拆款后,自愿签订协议,到指定的区域或楼盘购房,享受一定补助。
九龙坡区今年9月出台《重庆市九龙坡区实行房票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率先在全市推出房票制度。根据《方案》,在征拆工作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拆人,自愿签订《房票购房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房票购房协议》购买房票房源中新建商品房(含住宅、车库商业用房等),可享受房票补助。
使用房票能享受多少购房优惠?具体来说,九龙坡区房票制度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征地、征收、协议搬迁、解危搬迁等四类征拆项目全部纳入,被征拆群众领取货币补偿款后并于2个月内签订《房票购房协议》的,自签订《房票购房协议》起3个月内(含3个月)在房票房源购房的,给予购房款6%的房票补助(最高不超过货币补偿款6%);3个月至6个月内(含6个月)购房的,给予购房款4%的房票补助(最高不超过货币补偿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