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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峰作总结讲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中央金融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部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