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吴美来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世海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曹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杨光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黄旭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邹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潘国伟、刘燕双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峰嵘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傅沿、岳林、段玉秀、王俞环、陈黎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凝思、许建华、邓捷、娄晓阳、张丽丽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天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
袁小华、吴军、王开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兴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石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温小天、张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王东海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曹世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志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曹鸿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邹萍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商雪梅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向川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治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柯言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琼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龙晓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柯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柯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小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邓发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长江、张安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逯反修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赵磊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
钟晓云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能君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远未辞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宏辞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军辞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冉劲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世兰辞去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