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9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人员权利和义务等,推进“三支一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办法》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按程序反映对工作、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办法》同时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管理;不提政策规定外的特殊待遇,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服务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提交服务期间工作总结报告等。
《办法》明确了“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办法》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人数的25%。考核结果存入“三支一扶”人员档案。
此外,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还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