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至27日下午召开,会期两天。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办法》,经研究决定,本次会议接受人民群众旁听两次全体会议,现将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会议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9月27日(星期三)下午4∶1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位于人民大厦北侧)。
二、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审议《重庆市审计条例(草案)》《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市政府关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三峡库区危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数字重庆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事项。
三、旁听会议报名方式
本次旁听会议采取电话申请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9月13日(星期三)至15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报名电话:67678651。
报名资料:有旁听意愿的人员,请拨打报名电话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传真:67678777;QQ邮箱:418851115@qq.com)。
四、旁听会议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均可自愿申请报名旁听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9月25日(星期一)12∶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旁听会议,未收到通知的,不安排旁听本次会议。
(三)收到旁听会议通知的人员,请于每次全体会议开始前30分钟,前往旁听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并领取旁听证,在工作人员引领下进入会议旁听室。
(四)旁听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安全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五)申请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1(上班期间),67678661(下班期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