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按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5%。
《措施》提出,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7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措施》特别强调要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定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而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增加就近就业岗位。深化川渝、鲁渝、“一区两群”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措施》还提出,将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试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基础上,创建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措施》还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通过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