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邓炳国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雷晓风、杨易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桂华、苏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蒋佩佚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厚勇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谭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大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廖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田远未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杜丹、梁咏蜀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决定任命
周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三、免去
刘春焱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邓炳国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唐勇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岳新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杜丹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研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佩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海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卫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学文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谭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唐正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生荣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煜、高菲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能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伟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义熙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李大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梁经顺辞去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卫红辞去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钟晓云辞去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