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分别围绕促进汽车和电子产品消费,提出10条、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方面明确,推动小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实行居民电价;在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方面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
当前,我国汽车消费复苏态势稳中向好,但汽车消费仍有进一步挖潜提质的空间,此次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更加务实。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杜绝非法拆解电子产品对个人隐私的威胁
此次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措施综合施策,对电子产品面临的隐私保护、回收体系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
措施明确,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说,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拆解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并严格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打击非法获取隐私牟利的犯罪行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具有污染性和资源性。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措施明确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二级巡视员宋常青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制度、丰富回收模式、提升拆解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方面发力打通电子产品下乡“最后一公里”
目前,农村地区商贸流通在基础设施、渠道网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在更好服务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方面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表示,将从以下四方面发力,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丰富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销售渠道。加大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络。
改造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推动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推动邮政、快递、供销、农村电商等设施网点资源整合,办好农村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产品营销、回收、维修等相关物流服务,打通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
促进农村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新华社记者 严赋憬 陈炜伟)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