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调研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刘子美同志,因病于2023年6月23日逝世,享年97岁。
刘子美,男,汉族,河北建国县人,1926年5月生,1944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子美同志1944年4月至1947年2月河北省建国县武装部区小队班长、分队长;1947年2月至1949年1月一野三纵队八团三营二连副连长,建国县六区武装大队大队长;1949年1月至1949年10月一野南下干部大队副分队长,南京杨虎巷派出所所长,西南服务团一大队三中队分队长;1949年10月至1952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六分局大佛段派出所所长;1952年12月至1955年4月重庆市公安局政治训练大队三中队中队长;1955年4月至1957年9月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工作队副政委;1957年9月至1959年12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重庆文具厂党总支书记;1959年12月至1984年5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区委工业交通部副部长、区委委员;1984年5月至1987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调研员;1987年8月离职休养。1987年12月提高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2015年8月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2021年6月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