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志峰)5月13日,中国式现代化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二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实务部门的六十余名专家、教授和学者齐聚一堂,总结环境法典编纂第一阶段的丰硕成果,商讨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介绍,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启动环境法典编撰研究项目,并于今年4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编纂任务。在此期间,学者专家们翻译了目前世界上已有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出版了相关研究著作,也提出了环境法典编撰专家建议稿。
“环境法典是中国当代在法典编撰当中关注度、共识度最高的法律体系。”吕忠梅介绍,我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首个环境相关法律,迄今为止已有34部相关领域的法律。但由于时间跨度长,且由不同部门制定,导致该领域法律虽然辐射面广,但矛盾和冲突较多。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变化,法律也需要及时“更新”。“编纂法典,就是让这30多部法律以逻辑化方式变成一部法律,不仅能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还能填补这之间的空白。”吕忠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