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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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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4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办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确定八方面改革任务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基本定位、立足国情、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的原则,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确定了八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将监督职责的重点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二是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独立性要求,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制定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四是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要求。五是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明确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六是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建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七是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八是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意见》要求,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和支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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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刘羽佳)证监会官网14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各项改革任务的主要载体。办法根据意见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根据意见“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要求,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等规定,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能力。

  在职责与履职方式方面,根据意见“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的要求,办法在明确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及提出建议职责的基础上,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增加独立董事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搭建独立董事履职平台,要求独立董事对关键领域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前移监督关口。

  在履职保障方面,根据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要求,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明确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监督约束力。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根据意见“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的要求,办法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针对性细化列举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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