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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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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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3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开展情况的报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2021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缴存使用计划》《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副厅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7个办事处,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11人,其中,在编332人、非在编2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9478家,净增单位6970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36.56万人,净增职工11.71万人;实缴单位55299家,实缴职工310.28万人,缴存额548.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2%、3.92%、4.22%。2022年末,缴存总额4463.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缴存余额1595.09亿元,同比增长14.19%。

  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2年,103.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0.65亿元,同比增长2.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88%,比上年减少0.8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868.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6万笔225.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72%、22.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9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9万笔2651.02亿元,贷款余额1618.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8%、9.29%、5.42%。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38万笔2389.13亿元,贷款余额1451.48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7.31万笔261.89亿元,贷款余额166.91亿元。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00%,比上年末减少5.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749笔148588.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266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2221.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为往年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24953.9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154笔2618975.33万元,累计贴息164062.78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3.82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30.00亿元,协定存款113.8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00%,比上年末减少5.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479943.85万元,同比增长12.71%。其中,存款利息22531.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7401.21万元,其他11.3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270983.09万元,同比增长11.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0815.90万元,归集手续费3125.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515.33万元,其他1526.4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208960.76万元,同比增长14.29%;增值收益率1.39%,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46.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94.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319.8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577.47万元(其中,清缴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1777.47万元,预缴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28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908.32万元(其中,清缴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08.32万元,预缴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0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391.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9875.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3316.81万元,同比下降8.28%。其中,人员经费7483.26万元,公用经费1305.98万元,专项经费14527.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70.21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391.4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9%,国有企业占11.90%,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6.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2.10%,其他占3.13%;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9%,国有企业占5.61%,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7.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13.65%,其他占3.74%;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22%,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6%,出境定居占0.001%,其他占1.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2.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5%,比上年末增加0.87个百分点。2022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743878.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9%,90-144(含)平方米占64.84%,144平方米以上占3.77%。购买新房占60.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7%),购买二手房占39.8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7.41%,30岁-40岁(含)占32.44%,40岁-50岁(含)占8.16%,50岁以上占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59%,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2.41%;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24%,比上年减少17.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情况

  一是创新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个“川渝通办”事项,共12个事项实现“川渝通办”。二是支持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三是与成都中心实现降比缓缴、租房按月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互认互贷等方面政策协同。成渝实现异地缴存证明无纸化后,成都缴存职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笔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参展了“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四是在与绵阳中心跨区域资金融通基础上,将合作对象拓展到达州中心,进一步扩大资金融通范围,相关做法被评为2021年“十大成渝地区协同发展创新案例”。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一是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人数由2021年末的4.59万人增长至12.31万人。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三是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权益纳入《重庆市农民工工作“十四五”规划》《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我市试点经验成效先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共重庆市委督查办采用,作为民生实事先进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并被作为我市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改革创新经验材料予以报道。

  (三)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稳住经济大盘相关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放宽降比缓缴条件,支持646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减少缴存3182.32万元,支持433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4.09亿元。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提取金额由1200元提高至1500元,其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提取金额由900元提高至1200元。三是对1.28万笔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进一步优化电子营业执照运用方式和功能,大幅提升企业办理缴存业务便捷度。二是在市政府“渝快办”App开办企业“E企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三是实现企业开办同步开立银行账户功能,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将企业开办登记信息和银行预赋账号信息自动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系统,无需企业再行申报。

  (五)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具体为:一是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至2.6%,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3.1%。二是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三是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不变。

  2.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出台《关于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83号),规定了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74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3.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

  一是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企业缓缴申请条件,支持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二是支持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三是全款购房提取办理时限由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多子女职工个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60万元、120万元。二是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多子女职工家庭下调至25%。

  (六)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提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新增的5个“跨省通办”事项,其中4个事项均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5个服务网点被住建部评为“跨省通办”典型示范窗口。二是扎实推进网点服务。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印发《网点窗口服务规范》、组织“五心服务”创建活动、建成8个智能服务网点、对329个网点(含受托银行)80个细项开展神秘人暗访,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三是大力优化客户服务。整合网点公开电话、后台电话、12329热线等群众服务电话,建成云呼叫平台,提高网点公开电话接听率,及时解决群众关切。优化完善智能外呼平台,持续完善智能应答平台,不断提升机器人智能问答能力。四是不断完善渠道服务。在“渝快办”完成了3项业务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评价数据对接和实时推送。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抓好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改造配套系统支撑提取、贷款优化政策落地,实现个人网厅与“渝快办”系统融合,建成灵活就业人员网厅。二是创新应用能力持续增强。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软课题,专题研究全国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系统集约化建设。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级科研项目,探索研究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化监督机制。开展住房公积金楼盘画像、贷款结构分析、系统健康度评估等课题研究。三是信息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编制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常态化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密码测评和安全漏洞扫描,携手商业银行建设“公积金信息共享联盟链”,项目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重点应用场景。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分中心获重庆市“青年文明号”3个、“巾帼文明岗”3个、“三八红旗集体”1个、“巾帼建功标兵”1个、“第七批重庆市岗位学雷锋示范点”1个;获区县级“文明单位”1个、“青年文明号”1个、“工人先锋号”1个、“巾帼文明岗”1个、“三八红旗手”1个、“巾帼建功标兵”1个;集体、个人获其他市级荣誉15个、区县级荣誉22个。

  (九)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907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796件,立案查处111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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