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珩)2月1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设立1个儿童接种单位;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接种单位数量。
据了解,根据所承担的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接种单位分为儿童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医院产科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和特需接种单位5类。
其中,儿童接种单位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指定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并明确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和预防接种服务疫苗种类等内容,还可同时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近日印发的《意见》明确规定,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室。每个区县至少设置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示范单位,24 小时提供服务;原则上每个中心卫生院设置1家规范单位,提供狂犬病疫苗注射服务。
在人员专业要求方面,从事疫苗接种操作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所有接种人员(含信息管理、冷链管理等人员)均需经过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从事产科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技术人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人员,则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单独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