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微信“网购”走私韩国肉毒素,用于美容诊所经营,严重危害医美客户健康。1月18日,江北区法院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三年内禁止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的活动。
据了解,被告人叶某某系重庆佳兰博美汇医疗美容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兰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妆品、医疗美容等。
2018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叶某某为控制公司经营成本,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微信昵称为“高老师”(另案处理)的销售者不具备资质,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来历证明,且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仍然从“高老师”处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无任何中文标识的A型肉毒素(注射剂),并在江北区经营场所内销售给佳兰公司的医美客户注射使用。
去年3月11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佳兰公司江北诊所检查时,从员工休息室冰箱内查获并扣押A型肉毒素(注射剂)4瓶(其中2瓶已使用,2瓶未使用)。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上述查获的A型肉毒素(注射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去年3月28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交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同年4月22日,被告人叶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最终,该院以叶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将查获的A型肉毒素(注射剂)予以没收;并禁止被告人叶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