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为13人至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