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四川省重庆市计划委员会委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刘灿同志,因病于2023年1月11日逝世,享年98岁。
刘灿,男,汉族,重庆市中区人,1925年6月生,1945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灿同志1944年3月至1946年6月重庆土湾豫丰纱厂钳工(其间:自1945年3月起受党组织指派在重庆从事工人运动);1946年6月至1948年6月重庆巴县衙门监狱关押;1948年6月至1949年4月重庆五〇兵工厂钳工;1949年4月至1949年12月四川省大足专区长寿县自卫队队员、秦安纱厂工人;1949年12月至1950年4月重庆六一〇纱厂工人、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1950年4月至1951年3月天津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学员;1951年3月至1954年7月重庆市总工会工资部部长;1954年7月至1956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总工会生产工资部长;1956年8月至1962年7月四川省重庆市第二钢铁厂工会主席、三车间主任;1962年7月至1979年12月四川省重庆市劳动局工资计划科副科长、科长;1979年12月至1984年2月四川省重庆市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处处长;1984年2月至1987年8月四川省重庆市计划委员会委员;1987年8月离职休养。1987年12月提高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2015年8月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2021年6月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