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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高新区龙湖U城B馆,“发言人来了”公安专场活动现场。首席记者 龙帆 摄/视觉重庆 |
本报讯 (记者 周松)1月10日,“发言人来了”进城乡社区进产业园区进大学校区市公安专场政策解读发布活动在重庆高新区龙湖U城举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蒋志建、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副总队长陶建东、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查处支队支队长杨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蒋显旭来到现场,围绕新养犬管理条例、打假和禁渔等主题介绍解读相关政策,并热情回答了现场市民的提问。
新养犬管理条例受关注
“我有个朋友,家里现在养着3只狗,而且都没登记,该怎么办呢?”
“如果遛狗不牵绳会有什么处罚?”
“我有个邻居养了只很大的狗,看着很吓人怎么办?”
……
活动上,今年6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养犬人还是养犬数量都在大幅增加,随之而来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在增多。”蒋志建一一解答,首先,《条例》规定,养犬需要办理登记,此外,犬只的数量也有相应的限制。“前面那位市民提到家中有3只狗的话,除了要登记外,1只需要以送交他人等方式进行处理。”
蒋志建说,对不牵绳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比如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还有出门出户不拴犬绳或者不佩戴犬证的相关行为,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处罚。”
“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说,一只大型犬出现在你面前或者和你共乘电梯的时候,你的确是比较担心的。”蒋志建表示,即使是可以饲养的犬只,出门也一定要有防护措施,比如必须要拴颈绳、戴狗笼等。“总之,文明养犬既要遵守相关规定,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彼此理解包容,共建和谐美好。”
听了蒋志建的一番介绍,现场群众纷纷点头并鼓掌感谢。
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维权
“如果发现假烟,数量在多少以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家孩子最近上网课,买了不少书籍,发现是盗版书,该怎么办呢?”
随着活动的深入,市民纷纷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展开提问。
“打击盗版侵权一直是我们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陶建东介绍说,近期公安机关相继侦破了大渡口盗版儿童教辅图书等各类侵权盗版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获儿童教辅图书4.5万册。
陶建东建议,无论是线上购买还是线下购买书籍,请到正规的书店、大型商超购买,同时要保留好自己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书籍质量差,错别字多,可能购买到盗版书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文化部门举报。
“12313,请记住,这个电话号码是烟草公司针对假烟的举报电话。”针对假烟的问题,陶建东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是5万元。
但是陶建东同时表示,市民个人不管购买到的假烟金额是多少,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烟草行政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或者烟草行政部门会根据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钓鱼爱好者哪些行为违法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推进,哪些钓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我在长江钓鱼时是否可以使用‘路亚’?”现场的钓鱼爱好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鉴于“路亚”是一个钓鱼专有名词,杨远担心有市民听不懂,于是先进行了现场科普。
杨远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在非禁钓区和非禁钓期是允许休闲垂钓,‘路亚钓’作为其中之一也是允许的。”
杨远特别提醒,在禁钓期,也就是每年的3月1号零点到6月30号24点,是不能有钓鱼行为的。而在非禁钓期,则市民可以休闲垂钓,但必须符合规定,例如“一人一竿”,“路亚”前面最多不会超过2钩等,否则违反相关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杨远还提到,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聚餐时多留意、多关心,看餐饮场所是否有售卖野生鱼类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6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传销套路多如何“避坑”
传销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样引起了现场市民的兴趣。
在蒋显旭介绍完传销的相关情况后,有市民立即提问说:“如果有人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吗?”
“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蒋显旭接着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7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出租房屋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传销就是违法犯罪的一种,所以也要根据这一条进行处罚。”
此外,蒋显旭还向现场群众科普了传销的危害。
“大家平时在生活中、电视上可能都听说过。”蒋显旭举例说,某某传销组织为了防止被拉入组织的人逃跑或者举报,往往会使用非法聚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而参加者也往往因为血本无归,生活压力变大,从而进行盗窃、抢劫或者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朋友反目、父子背离、家庭破裂,这些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民警一番警醒的话语,给现场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