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凌漪)寒假将至,1月5日,市教委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同时提醒家长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校外教育培训良好生态。
据了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包括规范培训行为、规范宣传广告、规范办学资质等10方面内容。《提醒》明确规定,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包含树立正确育人观念、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正规平台进行缴费等10条内容,提醒家长应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查询证照齐全的正规培训机构,请勿选择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看这里>>>
规范 培训行为 | 任何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
规范 宣传广告 | 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
规范 办学资质 | 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
规范 信息公示 | 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
规范 价格标准 | 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
规范 收费管理 | 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
规范 从业人员 |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规范 培训材料 | 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 |
规范 营销行为 | 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
规范 安全工作 | 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
学生家长看这里>>>
树立正确育人观念 | 长时间过重的学习负担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应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 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查询证照齐全的正规培训机构,请勿选择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
关注机构公示信息 | 务必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人员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机构和培训人员。 |
务必签订培训合同 | 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正规平台进行缴费 | 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将培训费用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索要正规发票,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 |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 理性选择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时长,培训结束时间不要晚于20:30,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
慎防机构虚假诱导 | 不要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名义的虚假诱导,以免经济受损。 |
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 遇到纠纷,首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请联系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关注孩子培训安全 | 为孩子选择安全设施齐备的培训机构,路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范暴力欺凌。在单独培训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人身侵犯。 |
共同监督培训行为 |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