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也指出,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新型消费是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引擎,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新型消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多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也创造了新的产业发展契机。重庆该如何抓住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契机,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扩容?重庆日报约请了相关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谈谈他们的看法。
消费金融在重庆新型消费培育中大有可为
赵国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所谓新型消费,是指由数字技术等新技术、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商业模式,以及基于社交网络和新媒介的新消费关系所驱动的消费行为。消费金融的崛起,得力于国民消费升级中所诞生的各类新消费场景,及各行各业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成长。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型消费和消费金融都是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产物,两者基因相似,都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服务实体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
重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城市之一,在培育新型消费方面有着良好的政策支撑条件。从广义的消费看,重庆潜力大,前景好。例如,2019年以来,重庆连续三年荣登“中国城市夜经济影响力十强城市”榜首;202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67.7亿元,增长18.5%,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增速列全国第3位。同时,重庆快速成长的消费市场,也铸就了一个强大的消费金融产业。截至目前,重庆有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在重庆新型消费培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费)作为行业头部企业,目前拥有2700多名员工,今年帮助商户促进商品交易和服务4亿余次,有效提振了消费市场,也助推了新型消费的培育。充分发挥消费金融对于新型消费培育的促进作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应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夯实数据基础。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精准的用户画像,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前提。但不同的金融用户信用情况各有不同,消费能力参差不齐,这导致了消费金融的多样化特征,也使得金融机构很难制定标准化、统一化的行业规范和业务流程。为此,应进一步整合消费者大数据,打通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从而形成全面、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大数据库。同时,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深度挖掘消费者行为偏好等,促进个人征信与金融科技融合。此外,还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要发展普惠服务。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各消费金融企业纷纷加强了新科技的应用,加快消费金融向数字化转型。所谓新科技应用,主要是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消费金融活动产生的融资、生产、运输、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整合,从而精准地进行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发挥消费金融对于培育新型消费的促进作用,首先要通过融合跨领域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宽服务半径。其次要借助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更快获取信息,并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供应链多主体的生态协作。再次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推出智能化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要不断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新模式,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提速智慧金融,助力消费升级。
三要促进规范发展。金融是与国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消费金融当然也不例外。消费金融行业所采用的新技术手段,在提升消费体验的同时,客观上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例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金融科技伦理失范等。一个良好的健康发展的消费金融行业,才能持续且强有力地推动新消费的培育。为此,政府应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与重庆新型消费培育相匹配的消费金融监管政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金融向更加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法治保障重庆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
黄茂钦 窦婷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市“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提供了路径指引。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赋能、消费升级的加快以及一系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加持,以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互联网+服务”消费、无接触式智慧消费、平台型和共享型消费等为表现形式的新型消费,逐渐成为重庆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立足新的起点,为更好地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我市新型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部署,着眼于《纲要》所确立的问题导向和重点任务,以法治保障新型消费发展。
优化促进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目前,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的目标导向之下,我市已发布了《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等制度规范,其中,前述《措施》细化为28条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我市新型消费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制度依据。与此同时,我市还形成了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基础的地方性法规,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已经具备的制度条件之外,还应当看到,由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广泛,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同的现实基础,在开展新型消费培育的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同的现实问题。因此,接下来各区县还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助于促进新型消费培育、优化新型消费环境、提升新型消费舒适度的政策,以此形成目标统一、层级丰富、系统有效的制度基础。
完善化解新型消费问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市在提升传统消费方面,开展了联合提起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等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性工作。应当看到的是,这些工作经验并非仅仅适用于吃穿、出行、居住等传统消费,对于新型消费同样具有积极的适用价值。因此,面对网络购物消费、线上教育消费、线上娱乐消费、平台共享消费等新型消费对消费纠纷解决途径的需要,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应立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工作部署,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支持起诉、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消委组织与其他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的合作,形成跨部门工作的合力,进而完善有助于化解新型消费问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形成有利于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型开放格局。《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各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这为我市形成有利于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型开放格局提供了政策指引。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既处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场域之中,也处于参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之下。如何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消费环节的区域法治保障、如何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是我市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要以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导向,推进川渝两地合作探索新型消费领域的地方法律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制度规范接洽融合,从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为促进新型消费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作出有益的实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袁飞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强调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作为全国首个发布省级卫生健康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城市,重庆以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国内重要的智慧医疗标杆城市。随着数字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系统的远程会诊、互联网医院、智慧医疗等新的医疗业态不断涌现、发展迅速。
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是盘活医疗资源、优化医疗秩序的关键力量。当前我市近八成二级及以上医院已开展网络预约诊疗服务,多数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正常运行,互联网服务与数字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优势显著。医师方面,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提高了疾病诊断、患者管理的效率。患者方面,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医疗信息共享互阅、医疗就医途径多元化,解决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简化就医流程、降低就医费用、改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方面,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链接和串联,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互联网+全病程管理模式。涉及院前准备、入院就诊、住院治疗、出院康复,包括双向转诊、院后追踪随访以及远程健康管理等多个环节,并在此过程中,对患者提供持续的、全程的个案追踪服务、疾病指导服务和医疗人文关怀,从而提高患者的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降低非计划再入院率,优化就医秩序,节省医疗开支。
合理丰富互联网医疗医保服务项目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必然要求。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使用医保支付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就医的长期习惯。当前,我市公立医院线上线下患者相互转化的趋势初步显现,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一方面,患者可以通过线上咨询寻求治疗方案,转至线下日常门诊就诊;另一方面,医方通过对诊疗数据信息分析,可将符合条件的复诊患者从日常门诊转至线上进行管理。通过线上线下的相互转化,节约患者线下问诊的时间成本,减少人群聚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医院运营效率。未来,通过促进医疗、医保、公共卫生等信息跨部门协同融合发展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我市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将持续优化。我市应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的“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管理系统,助力医保异地畅通结算。与此同时,通过接口接入,将我市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更好助力分级诊疗能力建设,为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不断作出贡献。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蓬勃发展助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积极有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设,有助于我市加快形成卫生健康行业机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首先,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突破互联网医疗仅限于慢性病、常见病复诊的现行规定,逐步探索互联网医院服务的新内容、新形式,逐步找到符合互联网诊疗特点的病种,扩大互联网医院服务范围,使互联网医疗惠及更多患者。其次,要扩大线上医保报销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服务范围,落实各地区互联网医疗进医保政策和电子医保卡全覆盖,畅通互联网医院异地就医结算渠道,从顶层设计出发,推动打通医保政策、信息平台、医保目录数据库之间的壁垒,实现跨区域线上医保信息互通。再次,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为助力我市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给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要注重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应用,设计智慧医疗服务系统,推动线上线下整合,改善老年人就医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最后,互联网医疗真正的主战场在医疗资源最为匮乏的农村。越是偏远落后的地区,医疗资源越稀缺,缺人才缺设备,就诊复诊的需求量极大。为此,要着力构建农村“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以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创建互通互联的医疗信息共享系统和医联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让老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和看得好病。
(作者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着力发展重庆新个体经济
刘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强调:“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重庆作为内陆开放高地,有着以“平台+个人”为表征的新个体经济优化发展的坚实基础。重庆现有个体工商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比重在60%以上,且主体数量逐年稳步增长。着力发展重庆新个体经济,既能发挥出本土新个体经济“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的重要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全国的新个体经济向纵深发展提供新思路。
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扶持力。面对新个体经济发展的时代浪潮,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出台相关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为新个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主动引路、铺路、搭桥。一是优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主动转变治理思维。由以侧重监督管理为核心的行政化思维转变为以用户为核心的互联网思维,将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视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与创新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主动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所面临的现实梗阻以及发展瓶颈出发,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排忧解难。二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新个体经济的茁壮成长筑路护航。出台行业规则和市场准入细则,划定有利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行业基本准入线,降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综合运营成本;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个体经济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精准化金融信贷服务,打通融资路径;明确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市场身份,规范登记个体工商户;合理降低交易服务费,吸引更多的创业者投身新个体经济的创业浪潮。三是加强规划引领和规范引导。树立战略思维,及时出台有益于新个体经济健康成长和创新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指导纲要,引导新个体经济科学发展;推动新个体经济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建立新个体经济孵化基地,通过树立典范、标杆引领,激发新个体经济发展动力;追踪研析新个体经济发展业态、建立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成长名录,及时跟进堵点、激发燃点、打通痛点;成立新个体经济职业技能研训中心,系统化加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所需的技能培训和运营培训,主动对接有影响力的平台资源助力示范性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做优做强。
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强化治理协同力。新个体经济是一种现代化的新业态、新模式。一方面,创造出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平台—个人”的特点也为政府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应主动迎接挑战,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创新监督管理方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搅乱市场秩序,维护新个体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进行贯通性的总体监管。破除惯性思维的梗阻,树立“万物互联”的新思维,使用大数据进行技术赋能,联动税收、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进行协同监管,形成关涉“政府—平台—个体”的协同治理生态圈;督促明确平台和个体两者的相互关系,规避有争议性的模糊用工关系,建立平台和个体关于合同线、业务线、资金线、票据线“四线合一”的监管链条。二是进行闭环性的个体监管。加强事前监管,明晰监管范围,针对传统个体经济视域下的弱点构建闭环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树立协同监管的系统思维,依托大数据,建立基于协同治理的共治共享网络公共监管平台,在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新个体经济从业者信用记录,制定不良记录惩治性措施。三是进行重点性的平台监管。科学使用数据流,精准分析研判,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科学的反垄断监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进行主体责任监管,督促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平台履行相关义务;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金融安全与防范金融风险,对平台的相关融资活动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管。
呵护主体积极性,增强权益保障力。只有保障好新个体经济从业者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才能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新个体经济的干事创业热潮中,从而发挥主体力量推动新个体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质变。一是提供没有后顾之忧的劳动保障。需要健全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体系,明晰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方式,完善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薪酬支持体系,畅通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维权渠道。二是加强切身利益保护。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相对于平台而言,在收益分配话语权、平台交易议价能力等方面属于弱势一方。要指向性地加强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利益保护,弱化平台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利益操控力,遵照市场规律平衡平台和个体的利益分配,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增强职业归属感与集体荣誉感。适时组建符合新个体经济发展规律的相关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并明确隶属关系,通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进行从业保护和职业关怀;在技能人才评选时,针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作出制度性安排;将在原创知识分享、传统技能传授等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从业者纳入各级各类荣誉奖励范围。
(作者单位: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