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