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感谢贵院及时解除对我公司账户的冻结,为公司疫情期间保供解决了难题,这下区域内居民不会停气断供了。”日前,市一中法院执行局干警巫大利收到被执行企业某天然气公司负责人发来的信息。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重庆一中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给予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及时解除对企业资金账户的冻结,使企业在疫情期间能够持续正常运营保供。
企业陷借款纠纷账户被冻结
原来,在重庆某销售公司与某能源(股份)公司、某天然气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能源(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重庆某销售公司各种款项共计1830万元,某天然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此后某能源(股份)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重庆某销售公司遂向重庆一中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重庆一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冻结了某天然气公司的账户。
疫情突如其来,该公司紧急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属于保供企业,负责为区域内居民日常生活用气提供保障,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加之疫情形势下无法足额收回款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该账户内资金向上游企业购买天然气,以保证疫情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不断供。
合议庭召开紧急会议:解冻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全面审查案情并严格核实被执行企业的相关信息。
经查,某天然气公司确实属于保供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抗疫保供的影响,执行干警立即向该院执行局局长陶旭东汇报了案件情况。
陶旭东紧急召集合议庭成员通过视频会议对案件进行了在线讨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基础上,合议庭决定立即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给予其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另一方面,合议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天然气公司按期向执行申请人偿还欠款。
企业获得充足资金维持运转
合议庭虽然作出了决定,但案件承办人巫大利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均因疫情被封控在家,无法到院利用专门的网络查控系统办理解除冻结事宜,案件处理一时陷入困局。
为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出台的“十五条”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经过一番沟通商量,合议庭想出了院“内外”协同处理的办法——
由办案组未被封控的李勇联系所在区基层法院,利用法院统一的审判管理系统完成该天然气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报批申请,由在院闭环办公的王乃志完成解除冻结的盖章流转工作,从而确保了该公司第一时间获得充足资金维持运转,继续在疫情期间为区域内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气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