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珩)11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5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畔介绍,中心城区共发现社会面感染者202人,社会面占比持续下降至2.67%,大渡口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7个区当日未发现社会面感染者。
全市疫情仍然处于高位波动期,涉疫区县疫情发展分化态势明显
李畔通报称,11月29日0—18时,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7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813例。
11月28日,全市报告新增感染者8721例(不含由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的71例),较27日减少891例;社会面发现感染者275人,社会面占比为3.15%,连续4天持续降低。全市疫情仍然处于高位波动期,涉疫区县疫情发展分化态势明显,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李畔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11月28日共报告新增感染者1150例,较27日增加288例,全市占比13.19%;社会面发现感染者73例,占比6.35%。其中,梁平区单日新增563例,疫情处于快速发展期;璧山区、巫溪县、忠县、垫江县日新增超过40例。以上5个区县合计784例,占比达到68.17%,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疫情形势整体平稳可控。
就中心城区而言,11月28日共报告新增感染者7571例,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等5个区新增6239例,占中心城区的82.4%。另一方面,中心城区新增社会面清零镇街2个、减少社会面清零村(社区)6个,总共有128个镇街、1567个村(社区)实现了社会面清零。在无疫小区、无疫社区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心城区2938个高风险区内的传播没有得到有效阻断,每日检出感染者数量居高不下,需要持续用力,集中攻坚。
李畔介绍,目前,在市级集中救治医院、区县级定点救治医院和市、区县两级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治疗的新冠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共有89757人,其中,普通型243例、重型26例、危重型7例。
全市共有248家核酸检测机构,采样人员13.7万人
李畔介绍,我市核酸检测机构分为三类:一是医疗机构,我市有192家医院具有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二是疾控中心,40家疾控中心都具备核酸检测的能力;三是16家第三方机构,加起来是248家核酸检测机构。“要补充说明的是,一个市疾控中心的核酸检测实验室不止一个,还有移动的核酸检测方舱。”
目前,这248家核酸检测机构可以检测282万管/日。本轮疫情以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庆工作组的协调下,四川省、贵州省支援我市核酸检测力量40万管/日,我市一天的核酸检测能力是322万管/日,其中中心城区是197万管/日。
对于核酸检测力量,全市现有采样人员13.7万人,其中中心城区有5万多人;全市现有检测人员4966人,其中中心城区2221人。目前,全市设置的采样点有2.76万个,其中中心城区有5008个。当前的核酸检测能力处于一个紧平衡状态,即在四川、贵州的支持下,能够满足当前核酸检测的需要。
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将依法处理
近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社交聊天群里面也有谣言以及虚假信息传播,严重干扰和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顾毅介绍了警方近期查处的两个编造谣言案件:
11月19日,暂住在江北区的叶某,为博人眼球,编造了“方舱医院收治一人有3500元补贴,火车北站有羊儿客在拉人”的谣言,并在微信群散布,后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叶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1月26日,暂住渝北区的吴某,为增加本人网络账号流量,利用网传视频、搜罗火灾图片,移花接木,拼造虚假视频,配以语音和文字,在网络平台发布题为“重庆市南岸区某街道办公室发生爆炸,据网友爆料原因是附近一居民扔下自制炸弹”的虚假信息,并关联新冠疫情炒作,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顾毅称,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徐祖国补充说,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部分热心市民群众在网上反映了一些区核酸检测试管遗漏等相关情况,对此相关区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相继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对涉事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徐祖国称,“我们将继续加强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严格、文明、规范,也欢迎市民群众继续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阳性感染者、密接、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等拒绝集中隔离?违法!
顾毅说,自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疫情歼灭战。但也确实存在个别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滋事闹事,影响和破坏全市疫情攻坚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依法进行了处罚。
顾毅讲解了疫情防控期间三种易见的违法行为。
1.对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等拒绝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在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场所,或者在社区、居民小区等区域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随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起哄闹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故意伤害防疫工作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防疫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明知自己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顾毅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感染者、密接者,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措施要求。这既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为战胜疫情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