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路有的餐饮店在门店招牌、菜单、点菜栏中,出现‘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字样,以图吸引消费者,这个情况你们掌握吗?是否实地进行了核实?有没有相关检查台账?”
“我们和县农业执法支队、县公安局的同志一起,对城区重点餐饮酒店、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没有发现捕捞、食用、贩卖‘长江鱼’的行为。对有些商家利用‘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这就是我们的检查记录和台账。”近日,巫山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张诗青指着检查记录,对前来督查暗访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巫山县纪委监委把监督落实长江禁渔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将其纳入政治监督、专项巡察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扛起政治责任,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取得成效。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巫山县纪委监委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内容,把督查组“搬”进职能部门、“搬”到长江一线。
“我们成立了多个督查暗访组,对城区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全覆盖督查的同时,到长江沿岸进行走访,看是否存在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行为,同时还不定期到农业执法支队设置的护渔站检查,看其是否履行了责任。”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监督职责,指导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对沿江乡镇(街道)、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禁渔工作中履职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以精准监督确保‘禁渔令’政令畅通、有效执行。”巫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