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天翊)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举行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30项地方标准。根据此次发布的《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重庆小面的概念,已经相关的生产流程,进行了标准化。
《规范》明确了重庆小面的定义:重庆小面是以面粉、食用碱、水混合制成的新鲜面条为主料,以时令蔬菜为辅料,经大火沸水煮熟,通常由酱油、味精、猪油、榨菜、姜水、蒜水、熟花生仁、红油辣子(或不加)、花椒粉(或不加)等十余种调味料调味而成,配以(或不配)各种浇头,具有麻辣鲜香或清香醇正的特点,广泛流行于重庆地区的一种特色饮食。其中,浇头是指用来调味和点缀,浇在盛好的面食上的菜肴(如豌豆、杂酱、红烧肥肠、酸菜肉丝等)。
市商务委服务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现有小面门店8.4万家,日均销售小面1280万碗,年产值400多亿元,从业人员达50万人,每销售1亿元小面就能直接带动辣椒销售400吨,花椒销售50吨,菜籽油销售1800吨,榨菜销售50吨。在全国,重庆小面现有门店超过30万家,对上游相关产业具有不容忽视的带动作用。
但与此同时,重庆小面大多经营规模小,硬件条件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重庆小面追求“百家百味”,但仍需要在经营服务上用标准进行规范,擦亮重庆小面这张美食名片,助力重庆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因此,《规范》从门店资质、场地条件、基础设施、从业人员、证照公示、原料采购、烹饪加工、食品安全一般规定、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标志标牌等方面,对小面门店经营服务的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例如,经营门店不应采购散装油脂、散装酱油、散装醋;制作时应生熟隔离,姜、葱、蒜等调味料单独预制,宜即切即用;采购食品原料、辅料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者索取可追溯的销售凭证,以及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门店应在指定区域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垃圾桶不超过八分满时清倒。
据了解,市小面协会还配套编制了重庆小面门店星级评定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对小面经营者开展培训,助力重庆小面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