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是小事,还不以为然,结果却犯了大错。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遵守规章制度。”近日,荣昌区荣隆镇先锋村村委会副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程美玲悔恨地说。
今年1月,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荣隆镇先锋村村集体经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一张缺失的入账票据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本应作为租金及时入账的1万元,入账票据去哪了?
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荣隆镇先锋村村委会副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程美玲涉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经调查,去年1月,荣昌区润粮缘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荣隆镇湿地公园鱼塘及休闲娱乐室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出租,程美玲因兼任润粮缘公司监事及出纳,负责收取竞标报名费等工作。张某某等三人报名参加了该出租项目的招投标,并按规定各自向程美玲交纳了1万元报名费。随后,张某某中标该项目,并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招投标工作结束后,程美玲将未中标二人的报名费予以退还,但未按规定将张某某的1万元报名费作为租金上交公司入账,而是陆续用于了个人生活开支。
程美玲身为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构成职务违法。今年6月,程美玲被区纪委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今年4月以来,荣昌区纪委监委立足于职责定位,以荣隆镇先锋村财务问题为切入点,紧盯村集体经济易发多发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三资”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翻阅收支台账、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村集体经济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历年来完工的项目进行抽查,主要查看项目建设的流程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收益资金分配是否合规,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薄弱村和出现亏损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监督。
截至目前,荣昌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农村集体经济领域问题3件5人。同时,区纪委监委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形成调研报告《从纪检监察视角看我区村集体经济经营监管风险》,向区委做专题报告,并督促推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提醒》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履责行为,全力保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