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潘椿同志,因病于2022年9月16日逝世,享年93岁。
潘椿,男,汉族,山东招远人,1929年12月生,1945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潘椿同志1945年3月至1946年6月在山东招远县乐土夼村从事解放区国民教育;1946年6月至1949年3月任山东麓水县文工队队员,麓水县第四、九区委文书、宣传干事,麓水县支前担架营连长、指导员;1949年3月至1949年12月任安徽滁县乌衣区委宣传科副科长,华东支前司令部南前办工作员,南京华东支前司令部干部大队学员;1949年12月至1957年3月任四川省合川县委秘书,江津地委农村工作部秘书;1957年3月至1965年11月任四川省合川县钱塘区委书记,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1965年11月至1975年3月任四川省江津专员公署办公室副主任、江津地区革委办事组副组长、江津地委办公室副主任;1975年3月至1977年2月任四川省合川县委副书记。1977年2月至1981年8月任四川省铜梁县委代书记、书记;1981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四川省永川地委书记;1983年6月至1985年3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委、市政府驻永川工作组组长,市委常委、市农委书记;1985年3月至1995年4月任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5年4月离休。2010年12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2019年10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潘椿同志遗体送别活动定于2022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