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
对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个人大病求助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欧修权表示,《条例》将我市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支持性措施,强化部门联合推动和监管作用,规范慈善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条例》共三十三条,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个人大病求助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当集中开展慈善宣传;规定开展“重庆慈善奖”表彰,对在慈善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明确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进行欺骗等的法律责任
《条例》从实践需要出发,对慈善组织发展、个人求助行为等重点内容予以细化明确。
《条例》围绕支持引导规范慈善组织发展,从慈善组织运行、监管、发展等三个方面予以规范,强调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履行其内部治理、慈善募捐与捐赠、项目管理、财产使用与管理、档案规范、信息公开等10项义务,明确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及慈善信托备案的监督管理。
《条例》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规定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负有核实、风险防范提示、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置责任。
同时,《条例》还细化完善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广泛支持,加强村(社区)慈善工作,加强慈善人才供给,加强社会激励等有关促进措施。
全面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和募捐项目信息公开
相关部门将如何推动法规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市民政局副局长邓琳表示,民政部门将着力推进《条例》宣传普及,加大慈善宣传。在今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当天,将举办《条例》宣传贯彻培训视频会,对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和慈善组织进行统一培训,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邓琳介绍,民政部门还将加大慈善组织和慈善人才培育力度,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和公开募捐项目信息公开,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大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全面营造支持慈善事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