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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9月—11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存在欠费且医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将欠费补缴到账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否需提出缓缴申请?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该项政策。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该负责人提醒,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