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总工会推出39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服务职工贡献工会力量。
日前,市总工会印发《重庆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主要涉及支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建立疫情防控专项慰问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开展一线职工(劳模)疗休养、延长春秋游活动时间、允许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承接相关活动、鼓励一次性增发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消费券促进消费复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到贫困地区开展文体艺活动、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受疫情影响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力度、增强广大职工的防风险能力等方面内容。
39条措施中,涉及新增政策13条,整合梳理政策26条,有的是今年一次性措施,有的是长期性措施。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发展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加之社会各界、各级工会组织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仍存诸多疑惑,市总工会从大局出发,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39条具体措施,从制度层面对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使用、开展劳模职工疗休养、加大支持疫情防控力度等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助力经济复苏,推动大局稳定发展。
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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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解读“39条措施”
日前,市总工会印发《重庆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推出39条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针对《具体措施》出台的相关背景、涉及的主要内容等8个问题,市总工会负责人进行了答疑解释。
问:《具体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都明确了各级工会的工作任务、涉及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同时,全国总工会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二是回应社会密切关注。今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新闻发布会后,社会各界、各级工会组织纷纷来电来信咨询职工会员怎样参加健身活动、工会组织如何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事宜。三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当前,服务业领域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在组织工会活动、实施消费帮扶、开展劳模职工疗休养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实际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四是疫情防控要求。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总工会普遍开展了对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慰问,及时向发生疫情地区的工会组织下拨了专项补助经费等,但随着2022年疫情形势的变化,市总工会认为,有必要加大力度,投入更多资金,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问:《具体措施》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主要涉及支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允许旅行社承接有关活动;允许会展和文体活动购买社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专项慰问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允许选择具有重庆特色、具备接待和疗休养条件的游轮、民宿、民居等地开展一线职工(劳模)疗休养;在年初增加法定节假日慰问标准800元基础上,鼓励一次性增发人均不超过400元的消费券促进消费复苏;参照国有资产减免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租金;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创新提供阶段性优惠;延长春秋游活动时间;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受疫情影响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力度;增强广大职工的防风险能力等方面内容。
39条措施中,涉及新增政策13条,整合梳理政策26条,有的是今年一次性措施,有的是长期性措施。
问:根据《具体措施》,各级工会应如何使用工会经费促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答:一是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工会机关的内部食堂,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内部商超和所属宾馆、酒店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基层慰问、工会活动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三是可选择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开展劳模职工疗休养。
问:根据《具体措施》,工会组织如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答:一是县级工会。主要是指各区县总工会、按县级以上管理级次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经市总工会批准的有分成管理经费的行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可充分利用现有工人俱乐部、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健身等文体活动;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等)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并规范购买服务程序。
二是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健身活动。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的,每年可用工会经费预算人均不超过500元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用于健身类教练、器材、场地等开支,不得为会员办理健身卡。健身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问:根据《具体措施》,如何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服务?
答:一是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以及基层工会的春秋游,可以交由旅行社承接。二是职工文体活动、会展活动可以购买社会服务。三是要注重合同签订和管理,规范采购程序。
问:如何保障《具体措施》落实?
答:考虑到资金需求问题,允许各级工会按程序动用以前年度经费结余。同时,《具体措施》包括市总工会2018年出台的1号文件和系列补充规定,规定的标准均属上限控制标准,开展活动的项目也是针对全市而言,不是每个工会组织都必须执行的标准和开展的项目,只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各级工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控制标准内确定执行标准和开展项目。
问:是否所有工会会员都能享有这些福利标准和参加相关活动?
答:不同基层单位工会执行情况不一致,规定的只是限高标准和允许开展活动项目,工会会员只在本单位工会组织享有相应福利标准和参加相应活动。
问: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答:一是统筹使用经费。加强预算管理,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有效发挥工会经费作用。二是用好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相关工作具体实施中的经费管理使用,完善采购管理、收支管理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加强经费监督。各级工会经审机构要加强审查审计监督,确保相关经费安全有效使用。四是注意资金安全。加强合同管理,在购买服务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等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五是严禁使用走样。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严禁将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严禁将其异化为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