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在祖国,同心同行《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7月1日起施行渐入佳境 成效显著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提速整体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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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在祖国,同心同行
《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渐入佳境 成效显著
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提速整体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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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6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发布厅

《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地方特色、重庆特色
本报记者 颜若雯

  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有利于红色资源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加强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发挥法规的引导推动作用,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曹清尧介绍,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有利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创新局面,为全市上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汇聚磅礴力量。

  曹清尧介绍,近年来,我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急需固化为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全市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保护传承的任务繁重,实践中也存在着家底不够清楚、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传承弘扬机制有待统筹等短板、难点和问题。

  比如,归属私人产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效果不够理想。据统计,全市私人产权革命文物建筑面积约有2.2万平方米,普遍存在“不能修”“不敢修”“不好修”等问题。

  又如,红色资源展陈水平不高,现代化展陈手段运用不够、相关专业人才缺乏。通过这次立法,解决了“为什么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由谁来保护传承”“如何保护传承”等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红色资源规范化保护、稳定性利用、长久性弘扬。

  立法过程中把具有重庆元素的内容纳入其中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注意增强地方特色,把具有重庆元素的内容纳入其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将“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是此次立法的地方特色、重庆特色,必将激励一代又一代巴渝儿女秉承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重庆智慧和力量。

  此外,《规定》第十四条对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建设综合性红色资源设施、创建各类教育基地的表述;第十五条就展陈建设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和专家审核把关等,都是重庆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旨在加强软硬件建设,奠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条件,确保展陈解说准确、完整、规范、权威,“这些都是对重庆经验的固化和提升”。

  “一一·二七”烈士殉难日是重庆独有的纪念日,《规定》第十七条将其与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一并纳入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纪念日,也凸显了重庆特色。

  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实现精准立法

  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开展红色资源相关立法,均采用的是“条例”分章节的方式,而我市采用的是“规定”的方式。

  黎藜表示,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根据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有几条立几条的思路推进立法,确保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不分章节,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实现精准立法。

  虽然《规定》只有26条,但是解决了当前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的范围不清、产权多元、管理不够顺畅、保护利用不够规范、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与度较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提供法治保障。

  三线建设、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红色资源纳入法治保护

  记者了解到,《规定》将红色资源界定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

  同时,借鉴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分类,将红色资源主要分为不可移动资源、可移动资源两大类。

  “这样规定,就可以将暂时不属于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范畴,但又具有保护价值的红色资源,比如三线建设、三峡移民、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红色资源纳入法治保护。”黎藜表示,《规定》还明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坚持尊重历史、科学认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原则,为后面设置相应的保护传承制度和措施定下了基本准则。

  2025年实现市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100%

  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名录,是摸清我市红色资源底数,加强定点保护利用的前提。

  《规定》第七条明确,市文旅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定期开展或者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开展红色资源调查,拟定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核后,由市文旅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规定》还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原则上实行原址保护。

  曹清尧介绍,我市已经进行了全市红色资源本底调查,对全市革命文物进行了一次“起底式”专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红色资源的底数,对革命文物的年代、类别、保存状况、产权属性、保护管理机构等核心指标进行了全面准确登记,初步建立了全市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档案,并同步开展了革命文物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专项督察和革命文物现场调查。

  市文化旅游委副主任幸军介绍,全市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9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30处。在时间序列上,涵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序列非常完整。

  下一步,市文化旅游部门将用好保护责任人制度,强化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新公布一批市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完成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红岩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到2025年实现市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100%、区县级以下革命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

  此外,重庆还将围绕争创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新建重庆谈判纪念馆、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中国共产党重庆历史陈列馆、重庆革命军事馆等,改扩建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红岩革命纪念馆、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实施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赵世炎烈士纪念馆、南腰界红三军司令部旧址等基本陈列改陈,推动革命文物连片保护、整体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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