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6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紧缺的现状,《修订草案》新增合作社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业社会保险,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等保障支持措施,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应聘任职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以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