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亦筑 实习生 冉罗楠)6月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6月27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2021年9月,新修订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提出设立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作为市自然科学基金的6个项目类型之一,旨在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面向我市区域、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引导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重点企业等联合资助方与市科技局共同设立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在商定的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推动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类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实施,由联合资助方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协商一致后,与市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助领域、出资额度、运行机制、合作期限等。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面向全国或全市公开申报。
根据《办法》,联合资助方与市科技局一般按不低于4∶1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和金额由双方协商。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统一纳入市财政绩效监督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依托单位使用,但依托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等系列文件,均提出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我市基础研究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为4.4%,希望通过完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氛围,到2025年,我市基础研究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提升至8%,推动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