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不久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强调,要有效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作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相衔接,推动“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处理好企业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是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所在。国有企业既要维护党委领导地位,又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正确认识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关系。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机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确保切实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要有效保障其“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落实好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等六项职权。经理层是执行机构,要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按照董事会授权,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到日常经营管理上。各治理主体既要相互配合、协同运作,又要加强沟通、有效制衡,实现企业良治、善治和长治。
处理好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和保障董事会经营层依法决策的关系。明晰包括党委在内的各治理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权责边界和具体方式,实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和保障董事会经营层依法决策有机衔接,确保既不相互替代又不各自为政。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边界。在公司章程中厘清各治理主体的议事决策范围和决策边界,配套制定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配套完善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董事会授权放权清单等,确保各治理主体议事边界清晰、衔接无缝、系统完备。要把握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和重点。落实“党委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四步工作法”,重点围绕“四个是否”进行前置把关、判断能不能干。要保障董事会、经营层依法决策履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依法决策,决定干不干、如何防范风险。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保障经营层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决定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议定事项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
处理好党的建设和经营发展的关系。实现党建工作和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相得益彰,就能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要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生产经营实践。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有企业党委会、支委会的第一议题,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要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正融入企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要以党的战略部署引领未来发展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发展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校准企业改革发展方向,调整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使企业发展紧跟党中央要求、时代前进步伐、改革创新需要。要以党的纪律要求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彻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各个领域,将管党治党责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生产经营管理责任有机统一,突出经营决策、数据风险、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要以党的组织活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等各个环节,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经营管理、联系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将基层党组织建成团结群众、教育党员、攻坚克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作者系重庆联交所集团办公室(党委办、董事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