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4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近日出台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针对车、桩、站、宣传等环节明确了补贴政策,即日起开始施行。
具体来看,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单位或个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购买和首次注册登记并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重庆市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即在提供补贴的同时,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有计划、有明确目标的逐步减少补贴)20%。
充电桩建设补贴分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两种情况。其中,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换电站建设进行补贴也分为两种情况: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我市对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通知还明确提出,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