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珩)4月2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4月5日零时起,重庆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
《通知》明确,检测价格含检验相关的试剂等耗材,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限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单检医保限额报销28元,混检医保限额报销8元。
按照《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