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军队装备建设规律,科学规范新形势新体制下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和基本管理制度,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
《规定》共6章35条,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依法监管,优化完善监督管理任务、监督管理协议、监督管理方案等制度机制,提高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坚持质量至上,对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设计,确保将合格装备交付部队;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