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尤 戴娟)“三孩政策”出台后,“生不起”“不敢生”的问题持续引发热议。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煜宇就围绕这个问题准备了一份提案。
王煜宇发现,现行的由《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构成的生育保险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平等体现成年男性作为父亲的职责分工,生育成本未能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中得到合理分配,导致育龄女性不仅要承担孕育生产哺乳等带来的身体生理风险和生育致贫风险,还要承受因抚育、养育、教育等性别分工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
如何破解“生不起”“不敢生”的问题?王煜宇建议从修改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入手,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治体系。
为保证女性平等求职就业的权利,王煜宇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明确将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除退休人员以外的所有医保参保人群。针对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补贴、定额补助、社会救助、家庭联保、个人缴费多元筹资方式将其纳入覆盖或受益范围,建立法定全民生育保险制度。
养育一个孩子,父亲不能缺位。王煜宇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在怀孕、生产、哺乳等时期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利益,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关心照顾处于孕、产、哺乳期妇女的义务,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应积极承担除生产和哺乳之外的抚育、养育、教育责任”。
“可以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宏观政策调节工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并按生育数量扩大扣除额度比例,对积极履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王煜宇表示,与此同时,还应统筹推进延迟退休政策与三孩生育政策,有条件实施“带孙假”和“带孙弹性退休”政策,为承担异地隔代养育责任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异地使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