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 通讯员 毛双)近日,位于大足区宝兴镇虎形村和龙水镇大围村的两处被盗掘的清代古墓,经过半年的修复,正式通过文化遗产检察官和大足石刻研究院文物专家的验收评估。
这是大足区检察院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后办理的全市首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黎某等五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还被判处共同赔偿被盗古墓葬保护修复工程费用4.5万余元。
2019年夏天,黎某等人先后对宝兴镇虎形村、龙水镇大围村的两处清代古墓进行盗掘,对墓碑、墓室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大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去年10月10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徐某等5人犯盗掘古墓葬罪。
之后,大足区检察院委托大足石刻研究院利用5人赔偿的古墓葬保护修复工程费用,对被盗掘的两座古墓进行保护性修复。大足石刻研究院组织了专业人员对两处古墓进行了现场清理和记录,并开展修复实验,对墓碑和盗洞进行了修补,风化的地方也进行了加固。
“两处墓葬都是清代比较典型的墓型,古墓对于研究当时人们的生活,湖广填四川移民文化都有重要价值。”大足石刻研究院副院长蒋思维介绍,在修复的过程中,修复人员多次走访当地村民,尽可能保持古墓的原始风貌。
大足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文化遗产检察官龙云介绍,为集聚合力更好地保护大足石刻等文物资源,大足区检察院与大足石刻研究院签订了重庆首个关于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合作的协议,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11项协作机制,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办公室”,由4名文化遗产检察官轮值,聘请3名文物专家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办案提供文物认定、价值评估、修复建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通过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和法治宣传,实现了对文物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两处清代古墓的修复作为全市首例该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果体现,为相关案件办理和涉案文物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龙云介绍,大足区检察院自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以来,共办理5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大足石刻研究院开展联合巡查16次,发现文物自然损坏需修补4处、文物保护安全隐患5处,均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下一步,大足区检察院将加强与专业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等工作机制,打造文物保护的司法宣传平台,进一步做大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增强文物保护合力,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传递文物保护责任,致力于使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