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不懈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重庆全面确立,长江重庆段乃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全市三级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护航环保
“如果不是重庆实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这起让人匪夷所思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很难如此迅速地实现民事、刑事效果俱佳的结果。”1月7日,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官康钦平十分感慨。
他所说的案件是重庆首例潜水电捕鱼案,一个仅听案件名都令人震惊的案件。
2020年12月1日至3日,一个6人团伙在北碚区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随后又在仓库内查获非法渔获物14.91公斤,还有部分被销售、食用。
最令人意外的细节在于,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皮划艇、潜水服、潜水镜、脚蹼等系列看似与捕鱼无关的东西。
原来,该团伙采取的是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乘坐皮划艇到嘉陵江江心,然后穿上潜水服、戴上潜水镜,潜入江心深处,用捕鱼电击棍进行电鱼。
据这些人交待,这种特制捕鱼电击棍放电半径只有约20厘米,在此距离内的鱼都会被电晕、电死,他们就靠着水下四处挥舞捕鱼电击棍,将所到之处的鱼全部电翻浮上水面,最后网兜捞走。
2021年7月8日,商请市一中法院提审改变管辖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受理此案。
2021年8月,全市三级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履职,重庆开始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崭新司法体系。
在此背景下,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将传统的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合二为一,以刑事起诉书为主,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容融入其中,统一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开创全市首例。
庭审中,检察官将刑事指控与公益诉讼责任追究有机融合。经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3个月不等,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合计6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个案件确实能起到警示作用。”一位参与庭审旁听的市民表示,“这种既判刑又进行生态修复,并且还要公开赔礼道歉的案子,起到的教育作用超过了简单的刑事处罚。”
“四大检察”形成长江生态检察立体保护格局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始于2018年,那一年开始,重庆市检察院就在分院一级开始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整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获评重庆市2020年度“我最喜欢的10项改革”;2021年,又被评为首届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十佳范例。
2021年,探索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被市委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要求复制推广。
2021年7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工作方案》,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式向全市推行。
目前,包括重庆市检察院、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已全部授牌,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已统一履行检察职能。
这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均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以往分散的长江生态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相对集中纳入各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据了解,这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未来还将进一步拓展职能,将对长江重庆段的水、岸、林等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形成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格局。
此外,根据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的协议,市高法院、各中级法院以及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市检察院还会同市高法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线索互移、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商议解决环境司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生态检察刚性保护与修复治理同步
长江生态检察立体保护格局的确立,使长江重庆段乃至全市的生态环境充分得到了法律的刚性保护。
数据显示,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立案5799件,开展诉前程序5008件,起诉291件,人民法院已判决支持205件,调解结案26件。
以2021年为例,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70件117人,起诉454件85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10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12件14人。
长江生态检察立体保护格局的确立,也使长江重庆段乃至全市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充分的修复治理。以2021年为例,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案件线索1745件,立案1409件、诉前程序975件、起诉120件,共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6049.30亩、河道153.88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639.61亩,保护林地耕地湿地等477.41余亩,清理违法堆放垃圾160473.71吨。
此外,2021年还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3件,提出赔偿诉求3000余万元;提起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和刑附民公益诉讼86件,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30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