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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前出台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总体而言,重庆对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是健全的,措施是符合实际的,专门为嘉陵江再立法的必要性存疑。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提议采取“小切口”模式立法,“有几条立几条”。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
最终,经过沟通交流,川渝两地人大达成共识——重庆以出台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四川以制定条例的形式,对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
为啥聚焦联防联控?
流域11个区都提建议,将从13个方面共标共建共治共管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曾向我市嘉陵江干流流域的11个区征求意见。“逐条梳理大家的意见建议后,发现提的最多的是有关联防联控的问题。”屠锐表示,这恰是我市现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弱项。
因此,《决定》聚焦联防联控问题,要求重庆市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决定》第4条至第16条,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标准、监测、河湖长、应急、执法、司法、人大监督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
《决定》和《条例》施行后,两地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县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