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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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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世界卫生组织召集的新型冠状病毒全球溯源研究中国部分国际合作纪事
重庆新生港一期昨日开港
国有资产重大事项要向人大通报
坚持严的主基调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土地弃耕抛荒两年以上可以组织代耕
“王老师永远在我们心中,激励我们前行”
徐秋:把最美芳华献给健康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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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9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土地弃耕抛荒两年以上可以组织代耕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9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36条,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按照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的制度逻辑,结合我市实际,作了细化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实施办法时介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多措并举盘活“撂荒地”是修订实施办法的一项重点,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将承包土地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发包方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后,可以组织代耕,承包方继续耕作的,则不再组织代耕。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代耕者不得损害土地的耕作条件”,且“代耕期间,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承包土地的,代耕方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返还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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