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波)“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后,亟需加快修订垂钓管理法规。”1月24日,市人大代表、涪陵区检察院驻白涛检察室主任朱丽沙说。
朱丽沙表示,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但“多线多钩”等各种手段的滥钓普遍存在,垂钓管理已成我市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朱丽沙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垂钓未作规定,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虽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游钓”,但对“游钓”的概念不明确,实际执法中可操作性不强、震慑力不大。类似问题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不同程度存在。
朱丽沙建议,尽快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完善我市长江流域垂钓管理法规。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完善法规,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垂钓管理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延伸,纳入河长制等政府绩效考核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垂钓性质、界定原则,明确在禁钓区垂钓,以及使用禁用钓具、钓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渔具渔法名录,修订完善“重庆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并明确相关术语定义。
四是进一步明确有关用于垂钓及其他非法捕捞的“渔船”之外的其他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的司法解释,明确其在实施垂钓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