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从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同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仍由区县(自治县)继续给予分类定额补助。
据悉,我市还将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政策范围内自付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巩固年度救助限额。